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1万元)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②普通的交通事故,超出1万元部分的医疗费,法律没有规定谁先付,肇事方、伤者都有义务垫付,垫付了再向保险公司或者肇事方追偿。实践中,医疗费金额比较大的,保险公司三者险有预赔服务,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预赔,是否审批通过预赔就看保险公司,法律没有强制规定。本意见仅根据提问者的描述作出,最终意见应以有关事实经具体核实后再行确定,本回答不作为最终的律师法律意见。
对于短期住院治疗的交通事故赔偿依然参照《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解释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们初步可以判断出您的赔偿主要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因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等项目的赔偿。 对于医疗费用,这住院8天中的检查挂号费、诊治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在医院治疗期间所产生的实际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费用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的依据为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必要时可以有病例本等辅助证明。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对于误工费,是指您这8天中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失去或减少的收入,您可以出具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结合医疗单位的住院证明要求对方赔偿。如果您是一个没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那么按照您从事行业的平均工资或是近三年自己的平均收入计算,或是根据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自己的工资收入。
住院期间的费用有谁垫付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
交通事故无论涉不涉及刑事,均为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在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赔偿责任的划分和费用均无法确定。医院和交警在垫付医疗费用上均没有执行权,垫付医疗费的人员是否有履行能力也是不确定的,若法律法规对此作出规定也是无法履行的,因此法律法规没有对医疗费垫付作出具体规定。
在住院费用垫付上,在实践中有受害者垫付的,也有对方垫付一部分的。绝大部分是受害者先行垫付,在治疗解除后,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费用、工资情况、家庭情况,可以先与保险公司、全责方进行协商。若无法协商或不能协商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调解。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还是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处理交通事故已经有20多年了。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基本上是由几个部分来组成的。第一个是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一部分。第二个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第三个是由肇事的司机来垫付一部分。第四个自筹一部分。针对这几部分,我分别的和大家去谈一下。
一、保险公司的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伤者的花费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垫付1万元。因为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事故责任没有进行划分,如果垫付超过的多余部分,将会有理赔员来承担。
二、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我们国家开展了的一项救助措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资金的紧张,交警部门会开垫付通知单给救助基金。但是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来与救助基金进行办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今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基金会追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三、肇事司机垫付。
目前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垫付情况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司机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买了保险,都不愿意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指出需要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肇事司机是不愿意进行协商和垫付的。
四、家属自筹资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家属应该尽快的自筹一部分资金。因为家人已经受伤,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在医院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话,将会造成终身的遗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等不能靠一定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关于大家都不愿意垫付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今后的赔偿主要是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划分的多少来进行判断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据。在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参考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是哪一方垫付的资金。只要把票据保存好,今后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目前我们国内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通过
1、交警部门的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判决。
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快速有效的处理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都想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哪一方垫付了资金,一定要把票据保存好。如果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垫付将会给今后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这种情况,笔者回答了几次,但是每次都会引起激烈争论。
为什么呢?不同的当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医院说,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要治病先交钱天经地义,不交钱停药。
伤者说,肇事者撞了我,应当他拿钱。
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当保险公司拿钱。
保险公司说,在事实查明之前,我们凭什么拿钱?法院判了再说。
如果是比较重的伤,等法院判了,至少要半年以上甚至一两年。著名的黄淑芬事件,黄淑芬不拿钱,保险公司不拿钱,伤者危在旦夕,所以伤者家属把房子都卖了。
从道理上讲,应当是根据责任比例承担垫付款,但是现在法律缺乏这方面的可操作的规定。
理论上交强险可以垫付,但是垫付的条件非常苛刻,至少要满足这几个条件:车方有责任,医院的费用已经超过一万,资料(病历、用药详单、缴费单据,伤者身份证,医院证明等等)齐全。即便是这样,保险公司垫付最多一万,多了免谈。如果碰上重伤,这区区一万,在ICU连一天的费用都不够。
所以,现在多数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没有”,保险公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但是对于比较严重的伤情,垫付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几点建议。
车方肇事后,如果不是自己无责,应当垫付一些。
对于受害者,无人垫付也没办法,只能自己筹款,毕竟目前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肇事者垫付款,应当以医药费为限,单子一定拿在自己手里,或者让伤者写一个字据证明自己垫付了款项。
如果是伤情非常重有可能有生命危险,作为肇事方一定要足额垫付,不然将来追究刑事责任,伤者不谅解自己要坐牢。
例如黄淑芬一案,黄淑芬手段很多,也很强硬,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不但自己坐了牢,砸了饭碗,搞的母女二人甚至其他亲属都臭遍了全国,不可谓不是得不偿失。假如她积极赔偿受害人,何以闹到现在这个地步?显然“三不一没有”是把双刃剑,在伤了受害者的同时,肇事者也不会毫发无伤。
不管是谁垫付的,只要留有凭据,将来法院处理一定是能兑除的,所以不存在钱扔到黑影里去的问题,前提是自己要保留证据。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法律出台相关规定,治伤的费用谁来负责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应当怎么惩罚。不然的话,这种事情会一直争吵下去。
交通事故发生了,交警裁定是机动车的全责。你是伤者,你的住院费可以要求肇事方垫付,但他不垫付的话,只能是自己拿钱看病,等到全部治疗好了,出院后一并找对方讨要。没有规定最后是方必须垫付所有的医药费。如果你确实没钱看病的,可以到法院先行起诉他,要求法院判决他垫付医药费。建议:可以找对方要求垫付,但一般的都不愿意垫付,你就自己拿钱看病就可以,最后他是跑步了的。等全部治疗完毕,找他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他,法院会判决他赔偿你损失的。
车主是不会垫付的,这是避免受害方私下卷款出院,拒不配合处理,导致车主不能检车、年审,同时因不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险也会拒赔。
这个时候,要么自己先行垫付,要么让保险公司垫付。